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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

发布日期:2021-03-18   浏览次数:1112

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

        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、坚持应进必进的原则要求,加快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,由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、国有产权交易、政府采购等,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、资产股权、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,主要包括:

一、机电产品国际招标

二、海洋资源交易

(一)海域使用权出让;

(二)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。

三、林权交易

(一)国有林地使用权、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;

(二)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。

四、农村集体产权交易

(一)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;

(二)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;

(三)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

(四)四荒(荒山、荒沟、荒丘、荒滩)地使用权流转。

五、无形资产交易

(一)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授予;

(二)市政公用设施及公共场地使用权、承包经营权、冠名权有偿转让。

六、排污权交易

(一)定额出让排污权;

(二)公开拍卖排污权。

七、碳排放权交易

八、用能权交易

九、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的涉诉、抵债或罚没资产处置